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后,昆山反杀案、于欢案等典型案例重新定义了公众对防卫限度的认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五个要件: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侵害人实施、具有防卫意识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司法实践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需结合侵害强度、缓急程度及防卫环境综合判断。如面对徒手攻击使用刀具致人死亡,或侵害已终止后继续追击,都可能构成防卫过当。2022年北京案例显示,当侵害人已倒地失去继续侵害能力时,防卫人追加攻击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当。
防卫限度把握需遵循"必要性+相当性"原则。必要性要求防卫行为是制止侵害的最低有效手段,相当性则要求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基本匹配。特殊情形下,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存在过当限制。
避免过当的关键在于三阶段控制:侵害初始阶段优先选择报警、躲避等非对抗方式;对抗中尽量采用制伏而非伤害手段;侵害停止后立即终止防卫。建议在公共场所保留监控证据,防卫时注意呼喊"停止侵害"等表明防卫意图的语句。
最新司法解释强调应作有利于防卫人的立场判断,但公众仍需注意:刀具等器械使用通常要求对应严重暴力侵害,轻微冲突中空手防卫更为稳妥;多人场合中明确针对实际侵害人实施防卫;夜间入室等特殊场景中防卫限度可适当放宽但仍需遵循比例原则。
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但公民行使权利时仍需保持理性克制,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陷入新的法律风险。建议通过模拟演练学习合法防卫技巧,了解本地司法判例标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提前制定安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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