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假冒注册商标罪四大核心辩护要点
【导读】
在品牌价值凸显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罪成为企业及高管高频触犯的罪名之一。指控的核心在于对“相同商标”、“同一种商品”及“主观故意”的认定。本文从刑事辩护律师视角,提炼出破解此类指控的四大核心辩护要点,为涉案当事人提供清晰有力的辩护路径。
【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罪、商标犯罪、刑事辩护、相同商标、同一种商品、非法经营数额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成功辩护的关键在于精准切割指控链条,以下四大要点是辩护的核心战场。
辩护要点一:全力挑战“商标相同性”的认定
核心策略: 论证被控使用的标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商标”。
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规定,“相同”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实务操作:
1.细致比对: 对商标的字体、图案、字母、颜色、比例等构成要素进行细致入微的比对,找出任何可能存在的差异点。
2.论证非“基本无差别”: 即便存在差异,也要重点论证这些差异在视觉上并非“基本无差别”,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例如,字体、构图上的显著不同,均可作为有力辩点。
辩护要点二:深入辨析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
核心策略: 论证被控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同一种商品”。
法律依据: “同一种商品”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实务操作:
1.对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严格对照国际分类表,审查两者是否属于同一类别下的相同群组。
2.考察功能、用途等: 即使名称不同,但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等方面完全相同,可能被认定为“同一商品”。反之,若能论证在功能、目标客户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则不构成“同一种商品”。
辩护要点三:精准论证缺乏“主观故意”
核心策略: 证明当事人主观上并不“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故意假冒。
实务操作:
1.提出合理抗辩: 当事人是否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是否存在对商标效力或使用权限的合理信赖(如获得非独占许可但超出范围使用)?
2.利用“商标共存”等情形: 如果当事人的标识有自己的创作过程、已申请注册或有在先使用证据,可以主张其使用自有标识的善意,缺乏假冒他人商标的故意。
辩护要点四:攻坚“情节严重”与犯罪数额的认定
核心策略: 即使行为构成违法,也通过质疑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将案件排除在“情节严重”或降格处理。
实务操作:
1.数额之辩: 严格审查审计报告或价格认定意见。区分正品与假冒产品的价格,主张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剔除库存、半成品等未销售的货值;质疑价格认定方法的合理性。
2.其他情节之辩: 论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如未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未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具有退赃退赔、初犯等从宽情节。
结语
面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控,被动应对绝非良策。专业刑事律师的价值在于,从复杂的商标比对、商品分类和数额计算中,找到指控体系的突破口。通过对上述要点的有效运用,方能将案件导向无罪、罪轻或缓刑的最佳结果。对于企业而言,事前商标合规审查是防火墙,而事后的专业刑事辩护则是关键时刻的救生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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