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核心:“社会公众”范围如何精准界定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称“非吸罪”)的辩护中,能否破解“社会公众”(即“社会性”)的指控,往往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 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会公众”的认定并非简单的数字累加,而存在关键的辩点空间。本文旨在从辩护实务角度,剖析如何精准界定其范围。
一、 法律核心:何为“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的本质特征在于对象的 “不特定性” 。即集资对象范围开放、不可控,其行为具有辐射社会面、扰乱金融秩序的风险。
与之相对的是 “特定对象” ,如亲友、单位内部员工等关系固定、范围封闭的群体。但辩护律师必须清醒认识到:法律审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特定关系的外衣下,可能藏着“社会性”的实质。
二、 三大辩护实战要点:穿透形式看实质
1. 亲友圈:严防“异化”为吸资通道
辩护基础: 基于真实人伦信任的亲友间借贷,不具社会性。
控方关键点/辩护风险点: 当亲友角色从“终端出资人”转变为“资金掮客”,其主动或应要求将自身的社会关系(如朋友、同事)引入,导致集资链式扩散。此时,特定亲友圈已质变为面向不特定对象的通道。
辩护策略: 全力厘清初始集资范围,证明资金主要来源于有真实感情基础的紧密亲友圈,且行为人明确反对并制止范围的外溢。
2. 单位内部集资:审查“内部”的真实性与封闭性
辩护基础: 向有真实劳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职工集资,属特定对象。
控方关键点/辩护风险点:
人员“挂靠”: 是否存在为集资而虚构劳动关系的情况?
范围“泛化”: 是否将离职员工、员工亲友、关联公司人员等纳入?一旦突破“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的封闭边界,即可能被认定为社会公众。
辩护策略: 严格审核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夯实“内部职工”身份证据,构建封闭名单。
3. “口口相传”的定性:关键是行为人主观意图
这是争议最大的地带。判断核心在于行为人对信息扩散的主观心态是“主动放任”还是“被动无奈”。
有利辩点: 行为人仅向特定对象告知,并明确要求保密,但信息被个别人私自外传。此举可辩称缺乏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故意。
不利情形: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信息会扩散,却未加任何限制,甚至设置“推荐奖励”予以鼓励。这会被认定为变相的公开宣传,主观上的放任态度明显。
辩护策略: 搜集诸如“别往外说”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力求控制范围,反驳控方关于“默许、放任”的指控。
三、 精要辩护策略
1.证据构建封闭圈: 制作详尽的集资参与人关系图谱,用证据(亲属关系证明、雇佣证明)将群体锚定在“特定”范围内。
2.主客观证据结合: 不仅证明对象特定,更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追求并维护这种特定性。
3.善用出罪与从宽情节: 如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并积极清退,可结合司法解释,争取无罪或显著从宽处罚。
综上:
界定“社会公众”,是穿透形式审查实质的过程。成功的辩护,在于敏锐发现案件中“特定性”的痕迹,并用扎实证据将其固定,从而精准切割非吸罪的构成要件。这既是法律技术的较量,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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