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的计算范围与认定规则解析
很多公职人员直到被调查才发现,自己以为不在名下的资产,早已进入办案机关的核查视野。这个罪名的核心逻辑是——财产差额超过法定标准,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即构成犯罪。
立案标准的调整需要关注。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能说明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差额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2026年4月10日“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将立案门槛提高至300万元,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细化量刑档次:差额300万至1000万元为“差额巨大”,1000万元以上为“差额特别巨大”。新规施行前的案件仍按旧标准处理。

家庭资产合并计算是认定关键。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计算差额时,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一并计算,再减去全部合法收入。配偶名下的房产、子女名下的存款,全部纳入核算范围。
“不能说明来源”的三种认定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包括:本人拒不说明;虽“说明”但经查证不属实;本人虽说明但司法机关无法查证其来源合法。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的任某厚案中,任某厚在调查期间未对财产来源作出说明,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律师提示: 职务犯罪的风险防控,建议在风险暴露前对家庭资产进行常态化梳理,确保每一笔资产都有清晰的来源记录和合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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