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员工跳槽带走技术,你的公司可能已面临“侵犯商业秘密”风险
导读: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往往伴随技术泄露的风险。如果其将你在经营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用于新工作或自行创业,你的公司遭受的不仅是人才损失,更可能面临商业秘密被侵犯却难以维权的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被侵害的信息属于 “商业秘密” 。许多企业管理者误以为“技术”自然受保护,实则必须满足以下法定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其中,“保密措施”是司法认定的关键。
企业常踩的“雷区”与证据难点:
1.保密措施流于形式。仅与员工签订一份笼统的《保密协议》,而未对具体的技术资料、代码库、客户名单等界定密级,未设置物理或电子访问权限,导致在法律上难以被认定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2.侵权证据固定困难。员工通过个人邮箱转发文件、用U盘拷贝代码或凭记忆复现工艺,手段隐蔽。企业自行调查难以获得法庭采信的核心证据,如证明侵权技术信息与自身商业秘密“实质性相同”的司法鉴定意见。
3.损失数额难以认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往往需要专业的审计评估,计算逻辑复杂,若前期准备不足,会导致无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民事索赔额低。
案例视角: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某号民事案例中,甲公司诉前员工及新公司侵权。法院虽认定信息有价值,但因甲公司未能证明其对涉案信息(如具体工艺参数)采取了区别于一般公知信息的特定保密管理,最终未支持其商业秘密主张。
结语:保护商业秘密,事前构建合规体系远比事后追责有效。这包括界定密点、划分涉密人员与区域、设置分级访问权限、留存操作日志等。一旦发生疑似泄露,必须在专业指导下,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否则,即使手握技术,也可能因无法满足法律的形式要件而维权失败,使企业核心竞争力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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