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员工、亲友借钱,为何可能涉嫌犯罪?
上期我们说到合同诈骗罪的边界。今天讲一个更普遍的困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很多企业家遇到困难时,会向员工集资、找亲友周转。但往往不知道,这个行为可能已经踩了刑事红线。
来看一个典型场景: 一家实体企业的老板,为了维持生产,用“公司内部投资”名义向30多名员工借款,承诺高息,也打了借条。后来项目失败,钱还不上,被立案侦查。他非常困惑:“我借钱是为了公司经营,每一笔都有账,怎么就成了犯罪?”
问题的核心在于两点:
第一,你是否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了资金?
第二,是否公开承诺了“还本付息”?
关键的辩护要点就围绕这两点展开:
1.对象是否“特定”:员工、亲友圈是否具有封闭性?是通过私人关系一对一沟通,还是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扩散?

2.资金是否用于经营:钱是投入了真实的生产经营,还是用于“拆东墙补西墙”的个人挥霍?这是区分此罪与更严重的集资诈骗罪的生命线。
3.是否存在真实生产经营:借款是基于真实、可持续的业务需求,还是纯粹为了维持一个“融资游戏”?
4.事后的态度与应对:出现兑付困难后,是积极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还是直接失联、转移资产?
刑事法律打击的是扰乱金融秩序的集资行为,而非企业为求生存的民间借贷。 辩护的核心,就是把“经营性借款”和“金融性吸储”彻底区分开。
下期我们拆解:集资诈骗罪——它与“非吸”一字之差,为何量刑天壤之别?
如果你或亲友正在经历类似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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