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高频“红线”:职务侵占罪五大核心辩点实务精讲
导读: 职务侵占罪是悬在民营企业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是导火索。一旦股东失和或关系破裂,既往所有不规范的财务操作都可能被放大检视。本文基于处理上百起同类案件的实战积累,提炼出司法实践中最为关键、最易被忽视的五大核心辩点,为企业家的财产与自由划定清晰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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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同时满足“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和“数额较大”三个要件。辩护必须围绕这三大构成要件的证据基础进行精准击破。
核心辩点一:主观“非法占有目的”之辩。 这是无罪辩护的黄金支点。辩护人需全力证明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关键证据包括: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公司供应商或服务商的凭证;用于发放员工奖金、报销公关费用的内部决议或沟通记录;用于解决公司紧急债务的证明。我们曾通过恢复数年前的微信工作群聊记录,将一笔笔模糊转账与当时特定的公司采购订单、紧急公关事件逐一对应,构建出完整的“为公司利益”的证据链,彻底否定了“占为己有”的故意。

核心辩点二:财物“本单位”属性之辩。 在家族企业或关联公司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必须厘清财物权属。若资金在个人控股的多个关联公司之间流转,且最终用于整体商业生态的运营,则难以认定为侵占单一“本单位”财物。辩护需通过股权结构图、集团资金池管理制度等证据,论证财产的“集团共有”属性,模糊被侵占对象的特定性。
核心辩点三:财务审计报告的“釜底抽薪”之辩。 控方审计报告常是定罪关键。辩护必须聘请专家,对其进行穿透性质证:审计基础凭证是否完整?成本费用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混淆了经营性支出、投资性支出与个人消费?我们在一起案件中,成功论证审计报告将公司为开拓市场而支付的、未取得发票的“渠道费用”全部推定为个人侵占,属认定错误,最终迫使检察院对数额进行大幅核减。
洞见观点: 企业家应对职务侵占指控,胜负手往往不在法庭辩论,而在案发前的日常管理,以及案发后能否迅速将一团乱麻的财务事实,重构为逻辑清晰的法律叙事。三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最有效的辩护是 “以合规思维进行反向建构” 。即,在混乱中帮助企业主重新梳理出一套符合商业逻辑的、能自圆其说的“经营支出”故事,并用证据的碎片将这个故事拼凑完整。这要求辩护律师兼具会计师的审慎、商人的洞察力和法律人的严谨,而这正是资深律师无法被替代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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