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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

时间:2026-01-11 15:22阅读: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本罪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它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

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本罪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它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并驾驶上路,即推定对公共安全产生危险,不要求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二、常见行为类型
核心行为即“醉驾”。根据最新司法意见,对“道路”的认定强调公共通行性;对“机动车”的认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致,包括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摩托车等。实践中,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区域挪车,也可能构成本罪。

三、立案量刑标准
根据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图1)

1.立案标准(醉酒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经呼气检测达此标准,公安机关即应决定是否立案。

2.处理原则:新规强调宽严相济。①从重处理:对造成事故后逃逸、无证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等十余种情形,依法从重。②从宽或出罪: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如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为急救病人短距离驾驶、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等,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出罪情形
争议焦点集中于程序合法性情节认定。关键辩护点包括:血样提取、保存、送检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导致鉴定意见被排除;“道路”认定存疑(如完全封闭的内部厂区、私家庭院);以及积极争取认定符合“情节显著轻微” 的情形,尤其是短距离挪车且未肇事的情况。

五、典型案例
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其深夜在小区内部道路醉酒挪车,血液酒精含量刚超标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驾驶距离极短、速度缓慢、环境相对封闭,危险性显著较低,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体现了新规下,对醉驾行为的司法认定正从一律入刑区别对待、重在预防的理性回归。

#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标准80mg/100ml#情节显著轻微#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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