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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犯罪,危险作业罪立案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

时间:2025-09-23 19:08阅读:
危险作业罪定义,立案量刑标题,构成要件,案例,相关法律依据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旨在预防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风险。以下是关于该罪的详细信息

危险作业罪定义,立案量刑标题,构成要件,案例,相关法律依据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旨在预防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风险。以下是关于该罪的详细信息:

一、定义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下行为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行为: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设备等,而拒不执行;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二、立案量刑标准

量刑: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加重情形:若因上述行为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更严重犯罪的,按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三、构成要件

企业安全生产犯罪,危险作业罪立案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图1)

1.客体要件:侵犯生产作业安全秩序,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上述三种危险行为,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3.主体要件: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一般认为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但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危害后果。

四、典型案例

李某远危险作业案:李某远作为公司负责人,擅自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且在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后未执行。虽未造成重大伤亡,但因存在重大险情(曾发生火灾且未达临界值),被认定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刘某危险作业案:刘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认定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禁止其在刑满释放后三年内从事危险物品相关行业。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了危险作业罪的罪状和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拒不执行”等概念进行了细化解释,明确了认定标准和量刑情节。

该罪的设立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立法理念,通过提前介入安全生产领域,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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