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本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与贪污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害的是非公有制单位财产权。
二、常见行为类型
典型方式包括: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本人经手或管理的单位财物;利用关联交易或设立“影子公司”截留单位业务与利润;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以及将单位的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登记于个人名下使用、处置。
三、立案量刑标准
根据2022年4月29日发布、5月15日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立案标准(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此标准已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标准完全拉平,显著降低了入罪门槛。
2.量刑档次: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新司法解释尚未调整“巨大”、“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实践中仍多参照100万元、1500万元等旧有标准把握。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出罪情形
主要争议在于区分 “利用职务便利”(基于职权、地位)与“利用工作条件便利”(如熟悉环境)。有效辩护点包括:涉案财物权属存在民事纠纷,难以认定为“本单位财物”;行为人主张所获款项为合理业务提成、奖金或借款,缺乏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以及适用 “从旧兼从轻”原则,对2022年5月15日前的行为,若按旧标准(6万元)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典型案例
在某公司高管施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中,三人利用掌握公司降级产品底价的信息,虚增交易环节,通过其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搭桥”,赚取巨额差价。法院认定,其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截留本应归属公司的利润,构成职务侵占罪。该案揭示了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控制中间环节进行侵占的新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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