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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容易触犯的罪名之破坏生产经营罪

时间:2025-03-11 17:03阅读:
企业经营容易触犯的罪名之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

企业经营容易触犯的罪名之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这些活动的性质既可以是国有的,也可以是集体的、个体的、私有的或外资的。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企业经营容易触犯的罪名之破坏生产经营罪(图1)

2.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3.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生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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