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父亲,在监察委被留置后,已经快三个月了,在监察委留置期间,被调查的人生活条件怎么样?
176****8616 宁夏 银川市 2019-01-22 17:24:33 19909人阅读
赵光辉律师的回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我理解监视居住应当是行为人在指定居所内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只在侦查机关办案时人身自由受到约束。但实际上这太理想化了。这个强制措施很容易变成个别检察机关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手段。我们团队办理的一个受贿申诉案件,就发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根本没有公安机关的执行工作,完全是检察机关一家在执行监视居住。这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还有的监视居住,虽然有公安机关的配合,但以检察机关为主,这实际上也是说不通的。我们可以通过聘请律师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交接手续、警方人员出庭作证、核对当事人同步录音录像的时间同交接时间等方法来考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排除了刑讯逼供的嫌疑。
解答于:2019-02-19 09: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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