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观察
刑辩观察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或者意图使他人去实施所煽动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分析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分裂国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都涉及危害国家的领土完整问题,但分裂国家罪表现为将国家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破坏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则是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出卖国家利益,卖国求荣的行为。二者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上都有所不同。
? 有什么问题和疑问,请咨询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