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受理法院:1000万元
判决时间:2017-07-18
案号:(2017)京0101刑初385号
涉嫌罪名:职务犯罪
判决结果:无罪释放
辩护方向:被告人
被告人担任某局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房产、现金等价值(按现在)1000余万元,2016年被市纪委谈话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侦查终结后以犯罪嫌疑人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经辩护人多次会见、阅卷及同公诉人沟通,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受贿罪数额过高与事实不符,同时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不能成立,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后公诉机关在提起诉讼时,放弃了巨罪的指控。法院审理中,本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受贿的数额以及方式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同时,针对被告人的自首和立功情节,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沟通。最后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及立功,且家属积极退赃,认罪悔罪好,最后得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被告人服判未上诉。